各设区市教科院、职教中心(教研室),各省属中职学校、平潭职业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4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22〕12 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审核及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23〕3号)“省职教中心每年将对全省职业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抽查,并公布评价、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专业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招生”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检查评价制度,提升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实施水平,受省教育厅委托,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中职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检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
二、工作安排
1.评价对象
所有省属中职学校以及平潭职业中专学校;各设区市中职学校采取抽查评价的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30%。原则上每所学校抽查评价的专业不少于5个。
2.评价内容
围绕人才培养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对各校2023级全日制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公开情况组织评价。
三、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要充分发挥研究咨询作用,组织开展有关交流研讨活动,指导和参与本地区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工作。省属中职学校、平潭职业中专学校也应组织自查。
2.各校于6月30日前在学校官网首页设置专栏公开发布2023级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有困难的,可由设区市教研机构或教育局网站代为发布。
3.各设区市、省属中职学校、平潭职业中专学校于6月30日前将2023级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PDF电子版打包文件以及网站信息回执(见附件)发送至中心教研部邮箱。
4.检查评价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反馈。
5.省职教中心教研部联系人:伍洋,陈星毅;联系电话:0591-88500497;省职教中心教研部邮箱:zjjyb@fjsjyt.cn。
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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